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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实现每个县至少有一家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门诊费等医疗费用

来源: 网络    时间:2023-02-02 17:41:00    阅读量:9213    
国家医保局:实现每个县至少有一家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门诊费等医疗费用

2022年1-12月,全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惠及3812.35万人,基金支付809.19亿元。

参保人异地就医如何知道自己是否享受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疾病的待遇?

参保人要享受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疾病的待遇,需要先按照参保地的规定进行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疾病的资格认定。参保人完成异地病历后,可登录国家医疗保险服务平台APP,点击查询服务下的“更多异地病历查询”,选择“门诊慢性病资格”,根据参保地要求查询本人门诊慢性病资格信息和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信息。

被保险人如何获得参保关系所在地门诊与慢性病、特殊疾病相关的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政策?

参保人主动了解参保地区慢性病、特殊疾病相关门诊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的相关政策,有利于更好地享受直接结算服务。目前,各有直接结算服务的统筹地区已为参保人员准备了与慢性病、特殊疾病相关的门诊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通知。参保人可登录国家医疗保险服务平台APP,点击查询服务下的“更多异地就医查询”,选择“慢性病专项治疗通知”,了解参保地区慢性病相关门诊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政策和流程。

哪些医疗机构可以提供五种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疾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参保人就医前,需要在就医地的定点医疗机构查询慢性病、特殊疾病门诊结算开通情况。可以登录国家医疗保险服务平台APP,点击查询服务下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查询”,选择就医地点,输入定点医疗机构名称,查询定点医疗机构慢性病和特殊病种门诊结算开通情况及支持病种;还可以点击“更多筛查”,在“开通类别”中选择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病种,查询所有在就医地和跨省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开通的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病种。

特别说明:被保险人自行选择的慢性病、特殊疾病需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对定点医疗机构有等级要求的,按参保地相关规定执行。

被保险人在医院直接结算五种门诊慢性病的相关治疗费用应该怎么做?

参保人持医疗保险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已开通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病种直接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应主动告知跨省医疗参保人身份,在门诊挂号、就诊、结算时享受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病种资格。定点医疗机构需要查询获取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疾病的资质信息,方便医生提供合理的诊疗服务。医生会根据诊疗场所管理要求,对特定疾病进行治疗,合理用药,参保人在结算窗口凭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进行结算。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相关医疗费用按病种分别结算;同时发生与慢性病、特殊疾病门诊治疗无关的其他医疗费用的,按照普通门诊费用和与慢性病、特殊疾病相关的门诊治疗费用分别结算。

哪些门诊费用暂时不能直接结算?我该怎么办?

考虑到普通门诊和门诊的慢性病和特殊疾病报销水平普遍不同,为避免影响参保人的治疗水平,减轻在定点医疗机构重复退款和再次支付的交易负担,参保人在以下两种情况下仍需回参保地进行人工报销:

一是定点医疗机构未开通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病种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的,所有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病种相关治疗费用不能跨省直接结算。注意不要跨省直接结算普通门诊费用,而是在全额自费结算后,按参保地规定到定点医疗机构手工报销。

二是本次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已开通门诊慢性病跨省直接结算,但被保险人门诊慢性病不属于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能跨省直接结算。注意不要按普通门诊费用直接跨省结算,而是在定点医疗机构全额结算后,在参保地手工报销。跨省就医的参保人,一定要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查询自己的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资格信息,对自己能享受的门诊待遇有一个清晰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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